關閉→
當前位置:陽光生活館>教育>浙江退休人員2020年調整方案 2020浙江省退休金上調新政策

浙江退休人員2020年調整方案 2020浙江省退休金上調新政策

陽光生活館 人氣:2.08W

浙江退休人員2020年調整方案如下:一、調整範圍和對象:凡於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的人員和按國發[1978]104號、浙勞險[1993]185號、浙政[1997]15號、浙政發[2006]48號等檔案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可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

浙江退休人員2020年調整方案 2020浙江省退休金上調新政策

二、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

2020年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繼續採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在普遍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對企業高齡退休人員適當提高調整水平。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一)普遍調整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

普遍調整基本養老金,實行雙掛鉤辦法。具體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退休人員按月人均120元的額度,根據年各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平均養老金水平確定調整標準。具體調整標準如下杭州市123元,寧波市123元,溫州市119元,湖州市119元,嘉興市119元,紹興市119元,金華市119元,衢州市115元,舟山市119元,台州市119元,麗水市115元。

在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參保的企業退休人員按123元標準執行。退職人員全省統一按每人每月100元標準調整。

第二部分,退休(退職)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長短確定調整標準。具體標準爲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5元。

浙江退休人員2020年調整方案 2020浙江省退休金上調新政策 第2張

(二)適當提高部分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退休(退職)人員再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

1、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繳費年限滿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70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足3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60元;繳費年限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50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是指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或按國家和省規定計算連續工齡的起點時間在1953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退職)人員。

2、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週歲、女年滿65週歲及以上的退休(退職)人員 , 每人每月增發30元。

同時符合上述增發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可以重複享受。

TAG標籤:#上調 #浙江 #浙江省 #退休 #退休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