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是與行政行爲具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的人認爲行政機關所作出的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權限的行政機關申請複議,由複議機關依法對被申請行政行爲合法性和合理性進行審查並作出決定的活動和制度。那麼行政複議特徵有哪些呢?
1、行政複議以行政爭議和部分民事爭議爲處理對象;
2、行政複議直接以具體行政行爲爲審查對象;
3、行政複議以合法性和合理性爲審查標準;
4、行政複議以書面審理爲主要方式;
5、行政複議以行政相對人爲申請人,以行政主體爲被申請人;
6、行政複議以行政機關爲處理機關。
以上就是對於行政複議特徵有哪些的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