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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明確師範生教師職業四大能力 教育部提出師範生教師職業四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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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提高師範類專業人才培養質量,建立健全的師範生教育教學能力考覈制度,近日教育部印發了《中學教育專業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標準(試行)》等五個檔案,明確了師範生教師職業四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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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標準》提出,師範生教師職業四大能力包括師德踐行能力、教學實踐能力、綜合育人能力和自主發展能力。

第一部分爲師德踐行能力,包括遵守師德規範、涵養教育情懷兩方面,強調知行合一,從知、情、意、行等方面引導師範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努力成爲“四有”好老師。

教育部明確師範生教師職業四大能力 教育部提出師範生教師職業四大能力 第2張

第二部分爲教學實踐能力(其中學前教育專業爲保育和教育實踐能力),主要從掌握專業知識、學會教學設計、實施課程教學(學前教育專業爲開展環境創設和遊戲活動、實施教育活動)等方面,對師範生教育教學實踐所需的基本能力提出了細化要求。

教育部明確師範生教師職業四大能力 教育部提出師範生教師職業四大能力 第3張

三部分爲綜合育人能力,主要從開展班級指導、實施課程育人、組織活動育人等方面強調教育“育人爲本”的本質要求,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

第四部分爲自主發展能力,從注重專業成長、主動交流合作兩方面,突出終身學習、自主發展,以及在學習共同體中不斷提升專業水平的意識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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