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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區劃是行政區域劃分的簡稱,是國家爲了進行分級管理而實行的區域劃分。市級行政區即地級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二級行政區,指與地區行政地位相同的行政區,介於省級行政區與縣級行政區之間,爲省、自治區的行政分區。包括地級市、市、自治州等,他們通常有市一級的行政和財政權力,能夠管理轄區內的縣和鎮人民政府。
根據相關規定,我國的行政區劃爲:
一、全國分爲省、自治區、直轄市;
二、省、自治區分爲市、縣、自治州、自治縣;
三、縣、自治縣分爲鄉、鎮、民族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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