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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國家公務員的行政級別採用五級行政劃分,分別為:國家級、省部級、廳局級、縣處級、鄉科級,各級分為正副職,均為領導職務。此外,非領導職務有辦事員、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助理調研員、調研員、助理巡視員、巡視員。
一般來說,省級行政單位為正廳級,市級行政單位為正處級,縣級行政單位為正科級。但對四個直轄市來說,市級行政單位為正廳級,縣級行政單位為正處級。對十五個副省級城市來說,市級行政單位為副廳級,縣級行政單位為正科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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