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等級一共四等十二級。首席大法官;大法官:一級、二級;高階法官:一級、二級、三級、四級;法官: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在庭審中,法官的基本職責首先是查清案件事實。
法官實行下列職務編制等級:
最高人民法院
院 長:首席大法官;
副院長:一級大法官至二級大法官;
審判委員會委員:二級大法官至二級高階法官;
庭長:一級高階法官至二級高階法官;
副庭長:一級高階法官至三級高階法官;
審判員:一級高階法官至四級高階法官;
助理審判員:一級法官至三級法官。
高階人民法院
院長:二級大法官;
副院長:一級高階法官至三級高階法官;
審判委員會委員:二級高階法官至四級高階法官;
庭長:二級高階法官至四級高階法官;
副庭長:二級高階法官至一級法官;
審判員:二級高階法官至二級法官;
助理審判員:一級法官至四級法官。
中級人民法院
院長:一級高階法官至三級高階法官;
副院長:二級高階法官至四級高階法官;
審判委員會委員:三級高階法官至一級法官;
庭長:三級高階法官至一級法官;
副庭長:三級高階法官至二級法官;
審判員:三級高階法官至三級法官;
助理審判員:二級法官至五級法官。
基層人民法院
院長:三級高階法官至四級高階法官;
副院長:四級高階法官至一級法官;
審判委員會委員:四級高階法官至二級法官;
庭長:四級高階法官至二級法官;
副庭長:四級高階法官至三級法官;
審判員:四級高階法官至四級法官;
助理審判員:三級法官至五級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