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田登擔任一個郡的太守,他對別人觸犯他的名字感到憤怒,觸犯的人必須要用鞭子抽,於是整個郡的老百姓都把"燈"叫做"火"。正好遇上元宵節放花燈,官吏在集市上張貼告示,說:"本郡依照慣例放火三天。"諺語說:"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源於這件事。
原文:田登作郡守,怒人觸其名,犯者必笞,舉州皆謂“燈”爲“火”。值上元放燈,吏揭榜於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俗語云:“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本此。
註釋
1、郡:郡太守。
2、笞(chī):用鞭子,杖或板子打。
3、值:遇到,逢着。
4、本此:源於這件事。
本文賞析:作爲一部笑話集,建構起的大型文學話語空間即是一個笑傲江湖的文學言語廣場。在巴赫金的理論中,廣場是充滿着象徵意味的,不僅僅是人們聚集的場所。“廣場代表着全民。狂歡廣場,也就是狂歡宣泄的廣場,更是增添了一種象徵的意味。在狂歡化的文學中,廣場具有雙重性、兩面性,透過現實的廣場,看到的是一個進行隨便親暱交際的狂歡廣場。”“這裏,巴赫金深化了廣場的意義,重在強調廣場的象徵意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