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發行可轉債之前,所出的公告名稱一般有“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債”,許多投資者對此不解,那麼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債是什麼意思呢?
1、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債的意思就是向社會公衆發行發行可轉債。不特定對象是指不明確的、不特定的,抽象的、非個體的幾個人或一羣人。向不特定對象發行,意味着普通投資者可以對可轉債進行申購。
2、向社會公衆發行證券。一般而言所能籌集到的資金要更多,但是對上市公司的要求也更高,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籌資到的資金則要少得多,但是發行門檻較低。
3、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債時候。普通投資者就可以對可轉債進行申購,申購可轉債是無門檻的,只要有一個股票帳戶就可以有可轉債申購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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