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公租房接房需要簽訂公租房租金代扣協議及繳交履約保證金、預存公租房租金、換取履約保證金髮票、簽訂租賃合同、辦理江南(江東)城區公租房入住手續辦理。
一、涪陵公租房接房流程
(一)簽訂租賃合同前手續辦理流程。
1.簽訂公租房租金代扣協議及繳交履約保證金
(1)若承租人已辦理建設銀行卡,請在公佈的簽訂租賃合同當天,由本人持建設銀行卡和身份證原件先到建設銀行涪陵分行易家壩分理處(位於易家壩建設銀行,區房管局樓下)簽訂《個人客戶簽約代扣授權書》(即公租房租金代扣協議),並將履約保證金(按所租賃房屋市場均價3個月租金計算)透過現金或轉賬方式存入如下指定帳戶(特別提示:在10月27日─10月31日期間不能繳交公租房租金和履約保證金):
單位名稱:重慶市涪陵區住房保障中心
開戶行:建行涪陵分行易家壩分理處
賬號:50001310100050208094
〔溫馨提示:承租人如果在建設銀行涪陵分行易家壩分理處(涪陵區住房保障中心開戶行)繳交履約保證金,銀行不收取手續費;若在其他建設銀行網點繳交,則其他網點要按2元/筆收取手續費,請承租人自行選擇繳交網點。〕
(2)若承租人未辦理建設銀行卡,請在正式簽訂租賃合同前,在城區各建設銀行網點辦理建設銀行卡,並按前述程序辦理《個人客戶簽約代扣授權書》和繳交租金和履約保證金事宜。
2.預存公租房租金
公租房租金實行預交方式,自簽訂租賃合同之日起計租,按季度交納。由承租人於每季度末月(即3月、6月、9月、12月)20號前,將下季度租金足額存入已簽訂代扣協議的建設銀行卡,建設銀行每季度末透過網上銀行方式代扣下季度公租房租金至涪陵區住房保障中心帳戶。
簽訂租賃合同前,承租人須預存不低於本季度租金額度的租金。本季度租金計算方式如下:若王××於2018年8月7日簽訂合同,月租金爲400元,則王××本季度應交租金爲:月租金(400元)÷每個月天數(30天)×簽訂租賃合同之日至9月30日前的實際天數(8月7日至9月30日共55天),即400元÷30天×55天=733.3元。
3.換取履約保證金髮票
承租人持銀行出具的已繳納履約保證金回單到涪陵區住房保障中心財務科(易家壩房管局4樓)換取履約保證金正式發票。
特別提示:以上手續請承租人按照公佈的簽訂租賃合同時間當天辦結。
(二)簽訂租賃合同。
承租人按照《涪陵區2021年江南(江東)城區公租房面向輪候庫合格申請人搖號配租結果及簽訂租賃合同時間表》公佈的簽訂租賃合同時間,持本人身份證原件、銀行卡、《個人客戶簽約代扣授權書》和履約保證金髮票到涪陵區住房保障中心審覈配租大廳(易家壩房管局2樓)簽訂《重慶市涪陵區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在規定時間簽訂租賃合同的承租人,應在規定時間延後5個工作日內簽訂租賃合同。未在規定時間延後5個工作日內簽訂租賃合同的承租人,將視爲自動放棄江南(江東)城區公租房實物配租,配租結果予以作廢。
(三)江南(江東)城區公租房入住手續辦理。
承租人須在簽訂租賃合同後7日內,攜帶以下資料到各公租房小區辦理入住手續。
二、涪陵公租房申請條件
(一)申請公租房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人系年滿18週歲具備民事行爲能力的常住人口;
2.在本區無住房(無私有產權住房或未承租保障性住房)或住房困難的城鎮居民、進城及外來務工人員,在本區就業或創業的大中專畢業生和復退轉軍人;
3.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4.在本區建立社會保障關係;
5.能提供保證人。
備註:
①符合上述條件的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在城區或鄉鎮其直系親屬有住房資助能力的不能申請公租房。
②有住房資助能力指申請人父母、子女或申請人配偶的父母在城區或鄉鎮範圍內擁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築面積達到35平方米以上。
③無住房指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在城區或鄉鎮無私有產權住房(私有產權住房包括已簽訂合同未取得產權證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公租房、廉租房,且申請之日前3年內在城區或鄉鎮未轉讓住房。
④住房困難家庭指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的本區家庭。計算方法爲: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住房建築面積÷家庭戶籍人口數。
住房建築面積按房屋權屬證書記載的面積計算;有多處住房的,住房建築面積合併計算;家庭人口按戶籍人口計算。
(二)下列符合公租房保障條件的申請人經批准後可優先配租:
1.區政府引進的特殊專業人才;
2.按《涪陵區鼓勵大中專畢業生和技能型人才落戶涪陵實施細則》(涪府辦發〔2011〕17號)規定落戶在我區的大中專畢業生和技能型人才;
3.在本區工作的全國或省部級勞模、全國英模、烈屬、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復轉軍人;
4.一、二級殘疾人。
5.其他符合條件的優先保障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