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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劃分的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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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古代勞動人民利用24節氣中的立春、立夏、立秋、立冬作爲春夏秋冬四季的開端。到了近代,氣象學家爲了客觀地、準確地劃分各地的季節,發掘和利用我國的氣候資源,提出了以溫度爲標準,兼顧一些能反映季節來臨的動、植物活動和生長規律來劃分四季。那麼四季劃分的依據是什麼呢?

四季劃分的依據是什麼

1、節氣法:天文上以春分、夏至、秋分、冬至的開始;我國古代以立春、立夏、立秋、立冬作爲四季的開始。都是以地球在軌道上的位置爲標準的。

2、農曆法:農曆1月到3月是春季,4月到6月是夏季,7月到9月是秋季,10月到12月是冬季。

3、陽曆法:氣象上通常以陽曆3月到5月爲春季,6月到8月爲夏季,9月到兒月爲秋季,12月到第二年2月爲冬季。

4、物候法:楊柳展葉,桃花綻蕊,春天來了;綠樹成蔭,赤日炎炎,夏天到了;果樹葉落,水清露寒,時序至秋;草衰花凋,北風怒號,歲月入冬。

具體的方法是以候(5天爲一候)平均氣溫低於10度的作爲冬季,高於22度的作爲夏季,介於10—22度之間的作爲春、秋季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