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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拒絕春節帶電腦回家工作被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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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男子因拒絕公司提出的春節假期帶電腦回家工作的要求而被開除。經勞動仲裁,該男子獲賠19.4萬元,公司不服,將該男子告上法庭。近日,上海浦東法院對這起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爲違法,應支付勞動者賠償金19.4萬元。公司不服提出上訴,後被駁回,目前判決已經生效。

男子拒絕春節帶電腦回家工作被開除

男子拒絕春節帶電腦回家工作被開除怎麼回事

據上海浦東法院官方微信號消息,小張系某諮詢公司的軟件工程師,2019年春節前,公司以小張負責維護的客戶可能需要應急服務爲由,通知他攜帶電腦回家過年,遭到拒絕。隨後,在該公司工作4年的小張被開除。在開除通知中,該公司稱小張惡意拒絕執行以及惡意拖延公司安排的勞動任務、惡意違反公司制定的勞動時間規定。

同時,公司稱小張春節休了27天假,在這期間拒絕聯繫,上演“失聯”。小張則認爲,春節假期自己要陪伴家人,沒有義務工作,並且27天系正當假期,包括春節假期11天,加上調休12天以及2個週末。

在午休時間的認定上雙方也出現了分歧。公司認爲,員工手冊中明確規定了午休時間爲中午12點半到13點,而小張最近半年都是從11點半就進入午休狀態。對此,小張卻表示,在實際工作時間安排上,公司並未按照員工手冊執行。

男子拒絕春節帶電腦回家工作被開除 第2張

此外,公司稱小張還存在惡意拖延勞動任務的行爲。2019年7月24日,公司通知小張次日上午9點到客戶公司,小張卻拖延至中午纔到。小張對此解釋道,收到通知時他已下班,在徵得客戶同意後他先回公司拿了電腦,這才導致遲到。

被開除後,小張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19.4萬元以及加班工資等費用,獲得支援。對此不認可的公司將小張告上法庭,要求判決公司無需支付該賠償金。

上海浦東法院經審理後認爲,該案的爭議焦點在於,原告提出的三項違規行爲,是否構成嚴重違反規章制度。針對春節拒絕攜帶電腦一事,現實中確實存在工作有突發狀況需要處理的情形,原告該要求並無不妥,但被告處於休假狀態,不具有向原告提供勞動的義務,故其拒絕攜帶電腦不屬於惡意拒絕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務。何況,27天的休假亦出於正當手續與流程,並非原告主張的“失聯”狀態。

男子拒絕春節帶電腦回家工作被開除 第3張

針對午休時間的爭議,被告確認每天工作時間爲8小時,自上午9點至下午5點半,則其應當知曉午休時間爲半小時,被告本人亦認可部分午餐時間超過正常合理時間,故可以認定該行爲屬於違紀行爲,但尚未達到“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程度。綜上,上海浦東法院認定,原告主張被告存在的三項違紀事實未構成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原告以上述理由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爲違法,故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近日,上海浦東法院對這起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爲違法,應支付勞動者賠償金19.4萬元。公司不服提出上訴,後被駁回,目前判決已經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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