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限行規定:廣州粵A本地車牌不限行;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含臨時號牌車輛)駛入管控區域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天,再次駛入須間隔4天以上。該規定核心內容就是“開四停四”,而外地車限行時間表是當天的24小時,不分早晚高峯。
外地車限行邊界
1、大觀路(廣汕路 - 中山大道,不含);
2、東環城高速(中山大道 - 東浦大橋,不含);
3、珠江水道(東圃大橋 - 長洲島 - 丫髻沙 - 廣和大橋,海珠區南面、長洲島和番禺區北面,海珠區與白雲區西面,大坦沙和金沙洲東面);
4、鴉崗大道(不含);
5、華南快速三期(鴉崗大道 - 春崗立交,不含);
6、華南快速三期輔路(不含);
7、尖彭路(不含);
8、同泰路(不含);
9、廣州大道北(同泰路以北段,不含);
10、華南快速二期(春崗立交段 - 廣汕路,不含);
11、廣汕路(大觀路 - 華南快速幹線,不含)。
廣州限行處罰
廣州全市電子警察拍攝系統對違反“開四停四”調控政策配套措施的外地車進行拍攝執法,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對違法行爲進行處罰,處200元罰款,並記3分。對於違反管理措施的行爲,將按產生違法行爲的自然日數量計算其違法行爲次數,每輛車每個自然日處罰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