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的用法:1、作代詞,可以代人、代物、代事;2、作助詞,定語的標誌、用於主謂之間,起調節音節作用;3、作代詞,用在動詞的後面。
一、代詞:
1、可代人、代事、代物。代人多指第三人稱代詞,可譯爲他、她、它(們)。
2、指示代詞表近指,可譯爲"這"。
例如:《論語》:學而時習之。
《莊子》:之二蟲又何知?
二、助詞:
1、結構助詞,相當於現代漢語的"的"。
2、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誌。
3、結構助詞,定語後置的標誌。
4、放在主語謂語之間,起調節音節作用,取消句子的獨立性。
5、音節助詞,起湊足音節的作用,無實在意義。
例如:《詩經》:羔羊之皮。
《莊子》:鵬之徙於南冥也,水擊三千里。
三、動詞:往,到……去。
例如:《漢書·高帝紀》:沛公引兵之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