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馬都統制相當於師長。都統制,宋朝官名。宋徽宗宣和年間,在作戰時從各將官中選擇一人授給都統制名義以統諸將,權任在安撫使之上,系臨時派遣,並非官名,兵罷即省。南宋高宗建炎元年(公元1127年)置御營司,以大臣爲都統制管轄諸將,方爲常設官名。
後設定漸多,紹興十一年(公元1141年)收諸大將兵權,以其部將爲御前統領官,官品高者爲御前諸軍都統制,仍駐原地,軍額上加以屯駐州名,都統制下面有副都統制,再下面有統制和統領。
擴展資料:北宋官制
1、府
(府尹)開封尹正三品掌府之事宋於首都、陪都及特要之地稱“府”
(少尹)開封少尹從六品
(推官)開封府均從六品
2、州
(刺史)從五品掌州之治宋不設“太守”,“刺史”乃虛銜。
判某州事(權知某州軍州事)
知州(簡稱)兼指揮軍事
3、縣
知縣(縣令)赤縣:正七品
畿縣:正八品
赤縣:正八品
畿縣:從八品
畿縣:正九品
尉赤縣:從八品
畿縣:正九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