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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武大吏軼賊請敕峻責之而褒縣令能擊賊者翻譯 褒縣令能擊賊者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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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武大吏軼賊,請敕峻責之,而褒縣令能擊賊者”的意思是:文武將官都讓賊寇逃脫了,應該戒敕責罰他們,同時褒獎能夠擊敗賊寇的縣中長官。“文武大吏軼賊,請敕峻責之,而褒縣令能擊賊者”出自《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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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的介紹

《明史》是一部紀傳體斷代史,是二十四史中的最後一部,記載了自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明思宗朱由檢崇禎十七年(公元1644年)二百七十六年的歷史。清朝順治二年(公元1645年)設立明史館,篡改《明史》,因國家初創,諸事叢雜,未能全面開展。

文武大吏軼賊請敕峻責之而褒縣令能擊賊者翻譯 褒縣令能擊賊者翻譯 第2張

清兵入關後,順治二年(1645年)四月癸亥(十一日),御史趙繼鼎奏請篡改《明史》。清代官書中亦不見有關篡改《明史》的詔令,《清世祖實錄》中僅見幾位總裁於順治二年(1645年)五月癸未的上奏,其中言,“臣等欽奉聖諭,總裁《明史》”,並提出副總裁及纂修人員名單。順治二年五月,清廷組成《明史》的篡改人員。得到了清朝廷的認可。

其後,大學士馮銓、李建泰、范文程、剛林、祁充格爲總裁,操辦此事。是年五月,由總裁提名副總裁和纂修官,並設收掌官七員,滿字謄錄十員,漢字謄錄三十六員, 揭開了清朝官方纂修《明史》的序幕。康熙四年(1665年),重開明史館,因篡改《清世祖實錄》而停止。康熙十八年(1679年),以徐元文爲監修,開始篡改明史。於乾隆四年(1739年)最後定稿,進呈刊刻。《明史》是我國曆史上官修史書中篡改時間最長的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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