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學籍需要辦理手續如下:
1、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向轉入學校提出申請(申請的方式、條件等均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規定)。
2、轉入學校依據地方規定和學校學位空額等情況審覈。
3、對於同意接收的,轉入學校透過學籍系統發起辦理轉學手續並核辦。
4、轉入學校學籍主管部門在學籍系統中核辦。
5、轉出學校在學籍系統中核辦。
6、轉出學校學籍主管部門在學籍系統中核辦。
7、轉入學校獲得其他三方同意資訊後,通知學生報到入學。
8、待學生到轉入學校報到後,轉入學校透過學籍系統調取學生學籍電子檔案(學籍系統同時通知轉出學校)。
9、轉出學校按照與家長商定的方式,將學生的紙質學籍檔案轉出,並通知轉入學校。
轉學條件:搬家、本市戶籍在外就讀高中生回遷。小學生異地轉學籍需要手續:
1、家長先與轉出學校溝通並同意後,填寫《轉學申請表》,遞交轉入學校。
2、家長向轉入學校提供戶口本、轉學原因及有關證件(如父母工作調令、轉業證、房產證等)。
3、轉入學校向家長開據《轉學受理回執》。
4、轉入學校與對方學校溝通並同意後,在網上學籍管理系統辦理上報並審覈。
5、轉入學校向學生家長開據《轉學辦理通知單》,並告知家長與轉出學校及主管教育局聯繫辦理網上審覈(同意)及調轉學籍檔案手續。
6、轉入學校持《轉學申請表》到主管教育局辦理網上審覈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