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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初賦斂之法曰租庸調文言文翻譯 唐初賦斂之法曰租庸調的文言文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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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初賦斂之法曰租庸調”翻譯爲:在唐朝初年所採用的賦稅制度的名稱叫做“租庸調”。“唐初賦斂之法曰租庸調”出自《資治通鑑》卷226唐德宗建中元年(780),租庸調製是唐朝前期實行的賦稅制度,即所謂“有田則有租,有身則有庸,有戶則有調”。以徵收穀物、布匹或者爲政府服役爲主,是以均田制的推行爲基礎的賦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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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片段爲:唐初賦斂之法日租庸調。有田則有租,有身則有庸,有戶則有調。玄宗之末,版籍浸壞,多非其實。及至德兵起,所在賦斂,迫趣取辦,無復常準。賦斂之司增數而莫相統攝,各隨意增科,自立色目,新故相仍,不知紀極。民富者丁多,率爲官爲僧以免課役,而貧者丁多無所伏匿,故上戶優而下戶勞。

唐初賦斂之法曰租庸調文言文翻譯 唐初賦斂之法曰租庸調的文言文翻譯 第2張

吏因緣蠶食,旬輸月送,不勝困弊,率皆逃徙爲浮戶,其土著百無四五。至是,(楊)炎建議作兩稅法。先計州縣每歲所應費用及上供之數而賦於人,量出以制人。戶無主客,以見居爲簿,人無丁中,以貧富爲差。爲行商者,在所州縣三十稅一,使與居者均,無僥利。居人之稅,秋、夏兩徵之。其租庸調、雜徭悉省。

唐初賦斂之法曰租庸調文言文翻譯 唐初賦斂之法曰租庸調的文言文翻譯 第3張

“租庸調”的調製規定,凡是均田人戶,不論其家授田是多少,均按丁交納定額的賦稅並服一定的徭役。租庸調的制定和實施須均田制的配合,一旦均田被破壞,租庸調法則會隨之失敗,武周後由於人口增加,又不斷土地兼併,公家已無土地實行均田制,男丁所得土地不足,又要繳納定額的租庸調,使農民無力負擔,大多逃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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