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理數這個詞最初源自古希臘,是由古希臘著名的數學家、哲學家畢達哥拉斯最早提出的,後來傳到了西方,明朝的時候經由傳教士傳到了中國,徐光啓當時把它譯爲“理”,據說“理”在當時文言文中有“比值”的意思,後又傳到日本,日本學者就把它理解爲“道理、理性”。
有理數爲整數和分數的統稱。
有理數可分爲正有理數、 0 和負有理數。正整數和正分數合稱爲正有理數,負整數和負分數合稱爲負有理數。由於任何一個整數或分數都可以化爲十進制循環小數,反之,每一個十進制循環小數也能化爲整數或分數,因此,有理數也可以定義爲十進制循環小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