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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則以謂受命於人主議法度而修之於朝廷翻譯 某則以謂受命於人主議法度而修之於朝廷的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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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則以謂受命於人主,議法度而修之於朝廷翻譯:但我認爲我們應該接受皇帝的命令,在朝堂上公開討論法律制度,並在朝堂上修改它。該句出自北宋文學家王安石《答司馬諫議書》。篇中對司馬光加給作者的“侵官、生事、徵利、拒諫、怨謗”五個罪名逐一作了反駁,並批評士大夫階層的因循守舊,表明堅持變法的決心。言辭犀利,針鋒相對,是古代的駁論名篇之一。

某則以謂受命於人主議法度而修之於朝廷翻譯 某則以謂受命於人主議法度而修之於朝廷的翻譯

  《答司馬諫議書》原文

某啓:

昨日蒙教,竊以爲與君實遊處相好之日久,而議事每不合,所操之術多異故也。雖欲強聒,終必不蒙見察,故略上報,不復一一自辨。重念蒙君實視遇厚,於反覆不宜鹵莽,故今具道所以,冀君實或見恕也。

蓋儒者所爭,尤在於名實,名實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今君實所以見教者,以爲侵官、生事、徵利、拒諫,以致天下怨謗也。某則以謂:受命於人主,議法度而修之於朝廷,以授之於有司,不爲侵官;舉先王之政,以興利除弊,不爲生事;爲天下理財,不爲徵利;辟邪說,難壬人,不爲拒諫。至於怨誹之多,則固前知其如此也。

人習於苟且非一日,士大夫多以不恤國事、同俗自媚於衆爲善,上乃欲變此,而某不量敵之衆寡,欲出力助上以抗之,則衆何爲而不洶洶然?盤庚之遷,胥怨者民也,非特朝廷士大夫而已。

盤庚不爲怨者故改其度,度義而後動,是而不見可悔故也。如君實責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爲,以膏澤斯民,則某知罪矣;如曰今日當一切不事事,守前所爲而已,則非某之所敢知。

無由會晤,不任區區嚮往之至。

  《答司馬諫議書》註釋

1、某:自稱。啓:寫信說明事情。

2、蒙教:承蒙指教。這裏指接到來信。

3、竊:私.私自。這裏用作謙詞。君實:司馬光的字。古人寫信稱對方的字以示尊敬。遊處:同遊共處,即同事交往的意思。

4、操:持,使用。術:方法,主張。

5、強聒(guō):硬在耳邊囉嗦,強作解說。聒:語聲嘈雜。

6、略:簡略。上報:給您寫。回信:指王安石接到司馬光第一封來信後的簡答。

7、重(chóng)念:再三想想。視遇厚:看重的意思,視遇:看待。

8、反覆:指書信往來。鹵莽:簡慢無禮。

9、具道:詳細說明。所以:原委。

10、冀(jì):希望。

11、儒者:這裏泛指一般封建士大夫。

12、名實:名義和實際。尤在名實,一作尤在於名實。

13、怨謗(bàng):怨恨,指責。

14、人主:皇帝。這裏指宋神宗趙頊。

15、議法度:討論、審定國家的法令制度。修:修訂。

  《答司馬諫議書》譯文

鄙人王安石請啓:昨天承蒙您來信指教,我私下認爲與君實您交往相好的日子很久了,但是議論起政事來意見常常不一致,這是因爲我們所持的政治主張和方法大多不同。雖然想要向您硬囉嗦幾句,但終究一定是不能蒙受您考慮我的意見,所以我只是簡單地給您寫了封回信,不再一一爲自己辯解了。

再三考慮君實對我的重視厚遇,在書信往來上不應該粗疏草率,所以現在詳細地說出我這樣做的理由,希望您或許能夠寬恕我吧。

有學問的讀書人所爭論的問題,特別注重於名義和實際是否相符。如果名義和實際的關係已經明確了,那麼天下的大道理也就清晰了。現在君實您用來指教我的,是認爲我推行新法侵奪了官吏們的職權,製造了事端,爭奪了百姓的財利,拒絕接受不同的意見,因而招致天下人的怨恨和誹謗。

我卻認爲從皇帝那裏接受命令,議訂法令制度,又在朝廷上修正決定,把它交給負有專責的官吏去執行,這不能算是侵奪官權;實行古代賢明君主的政策,用它來興辦對天下有利的事業、消除種種弊病,這不能算是製造事端。

爲天下治理整頓財政,這不能算是與百姓爭奪財利;抨擊不正確的言論,駁斥巧辯的壞人,這不能算是拒絕接受他人的規勸。至於社會上對我的那麼多怨恨和誹謗,那是我本來早就料到它會這樣的。

人們習慣於苟且偷安、得過且過已不是一天的事了。士大夫們多數把不顧國家大事、附和世俗的見解,向衆人獻媚討好當做好事,因而皇上纔要改變這種不良風氣,那麼我不去估量反對者的多少,想拿出自己的力量幫助皇上來抵制這股勢力,這樣一來那麼那些人又爲什麼不對我大吵大鬧呢?盤庚遷都的時候,連老百姓都抱怨啊,並不只是朝廷上的士大夫加以反對。

盤庚不因爲有人怨恨的緣故就改變自己的計劃;這是他考慮到遷都合理,然後堅決行動;認爲對就看不出有什麼可以後悔的緣故啊。

如果君實您責備我是因爲我在位任職很久,沒能幫助皇上幹一番大事業,使這些老百姓得到好處,那麼我承認自己是有罪的;如果說現在應該什麼事都不去做,墨守前人的陳規舊法就是了,那就不是我敢領教的了。

沒有機會與您見面,內心實在仰慕到極點。

某則以謂受命於人主議法度而修之於朝廷翻譯 某則以謂受命於人主議法度而修之於朝廷的翻譯 第2張

  《答司馬諫議書》賞析

全文立論的論點是針對司馬光認爲新法“侵官、生事、徵利、拒諫、致怨”的指責,指出儒者所爭,尤在於名實。名實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從而說明變法是正確的。司馬光的攻擊名實不符,全是謬論。

文章逐條駁斥司馬光的謬論,揭露出他們保守、腐朽的本質,表示出作者堅持改革,絕不爲流言俗語所動的決心。

這篇短信筆力精銳,文字經濟而富有說服力,語氣委婉而嚴正,既不傷害私人的友誼,也不向反對的意見妥協。作者的修辭和邏輯推理是根據對具體的人、具體的場合,運用了反駁、引導、對比、證明、啓發、類推等方法,由近及遠、由遠及近、層層逼進進行的,它是駁念性政論文的典範之作。

  《答司馬諫議書》創作背景

司馬光給王安石寫了信,他列舉實施新法“侵官”、“生事”、“徵利”、“拒諫”、“致怨”等弊端,要求王安石廢棄新法,恢復舊制。

王安石則寫了《答司馬諫議書》回覆:“如君實責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爲,以膏澤斯民,則某知罪矣,如曰今日當一切不事事,守前所爲而已,則非某之所敢知。”後來兩人完全絕裂,司馬光跟皇帝辭職,隱居洛陽專心撰寫《資治通鑑》。

《答司馬諫議書》作者介紹

王安石,字介甫,晚號半山,小字獾郎,封荊國公,世人又稱王荊公。撫州臨川人(現爲撫州東鄉縣上池裏洋村),北宋傑出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學家。他出生在一個小官吏家庭。父益,字損之,曾爲臨江軍判官,一生在南北各地做了幾任州縣官。安石少好讀書,記憶力特強,從小受到較好的教育

慶曆二年(1042)登楊鎮榜進士第四名,先後任淮南判官、鄞縣知縣、舒州通判、常州知州、提點江東刑獄等地方官吏。治平四年(1067)神宗初即位,詔安石知江寧府,旋召爲翰林學士。熙寧二年(1069)提爲參知政事,從熙寧三年起,兩度任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推行新法。熙寧九年罷相後,隱居,病死於江寧(今江蘇南京市)鐘山,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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